档案保密制度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和纪律,杜绝失密、泄密现象。
二、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,不得进入库房。
三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,不得随意阅览、拍照、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。
四、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、抄录、公布、出售档案,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。
五、档案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、亲友面前谈论档案机密,不得在私人交往联系中泄露档案机密。
六、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档案和资料。
七、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,要及时解密,积极提供利用。
八、销毁档案,必须造具清册,经领导审批后,有两人以上共同监销。
九、注意搞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密检查工作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十、档案室必须安装安全设施。
十一、加强对档案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,如发现有泄密事件,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认真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