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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三峡学院档案接收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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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建设,实现我校档案工作规范化,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、合理利用,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档案接收范围

根据上级有关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凡以下方面的档案资料均属接收范围。

(一)接收学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,具体接收范围按《重庆三峡学院档案分类归档范围》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接收与学校有关的撤销与合并单位的全部档案。

(三)征集、代管学校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。

(四)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。

二、档案接收案卷质量要求

(一)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整齐完整。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,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、印件和稿件、请示与批复、转发与原件,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,分别归在一起,不得分开。

(二)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合并立卷,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,放在复文年立卷,没有复文的,放在请示年立卷;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;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;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幕年立卷。

(三)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,即批复在前,请示在后;正件在前,附件在后;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,文件处理单在前,收文在后;正本在前,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;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;其它文件材料,按有关规定排列。

(四)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,依次写页号或件号。

(五)案卷封面,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。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,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。

三、档案接收程序

(一)提出申请:拟移交单位应做好档案质量自查和准备工作,及时与档案工作人员沟通拟移交的档案材料。

(二)质量检查:对拟移交档案的归档、整理、分类以及鉴定、统计等情况进行检查,对不符合进馆质量要求的,提出整改意见,确保进馆档案质量。

(三)整改复查:移交单位整改完毕后,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复查,做出档案质量评价,符合进馆要求的,与移交单位对接进馆手续。

(四)移交清点: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清点核对,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,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,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,分别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保存。

四、档案接收时间

档案接收时间按照《年度档案验收移交日程安排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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