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,确保档案安全,根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。
一、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确定档案馆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。
二、保管好库房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,熟悉灭火器的位置,熟练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报警、灭火等常识。
三、禁止在档案库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在库房等重要部位吸烟及使用明火。
四、禁止在库房乱拉乱接电源线,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。档案库房不准使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。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熨斗、电烙铁、电热器、电烤箱、电热杯、电饭煲等与业务无关的电热器具。
五、严禁在安全出入口、楼梯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,保持通道畅通。
六、禁止与库房管理无关人员进出库房,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。
七、每天对库房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,并作好检查记录。
八、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,切断电源,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。
九、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,发现故障、老化、破损、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,及时报修,并做好记录备案。
十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,并向领导报告。
重庆三峡学院档案馆(校史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