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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三峡学院档案保密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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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
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,杜绝失密、泄密现象的发生,维护档案权威。档案密级划分为“绝密”“机密”“秘密”三种,由档案形成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划分。

二、细则

(一)档案中凡是上级发至我校带密级(未解密)的文件、材料和本校所产生的带密级(未解密)的文件、材料等都属于保密范围。

(二)档案中虽不属国家秘密,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和限制使用的材料,不得擅自提供与扩散。

(三)严格管理涉密档案,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,不得随意阅览涉密档案内容,严禁摘抄、拍照、翻印和复印

(四)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进入所有档案库房。

(五)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、抄录、公布、出售档案,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。

(六)档案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、亲友面前谈论档案机密,不得在私人交往联系中泄露档案机密。

(七)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,要及时解密,积极提供利用。

(八)销毁档案,必须造具清册,经领导审批后,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。

(九)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密检查工作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
(十)对违反保密制度,造成失密、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者,应按其性质及情节依法进行处理。

(十一)加强对档案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,如发现有泄密事件,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,并严肃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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